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
3.4 可再生能源利用
3.4.1 住区宜结合低多层公共配套建筑屋顶、非机动车充电设施顶棚、景观路灯等合理规划和设置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3.4.2改善型住宅应选用太阳能光伏系统或光热系统,并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3.4.3 太阳能光伏系统应遵循“自发自用,就地消纳”的原则,优先用于住区地下室、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供电。
3.4.4选择供暖空调系统冷热源时,宜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化石能源消耗。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网址: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3/5/art_8639_11165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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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型住宅应从规划布局、公共设施、环境营造等方面提升住区空间品质:从户型设计、空间优化、材料选用、建造管理等方面提升住宅性能品质;从物业管理、维护更新等方面提升住区服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