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并由用人单位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经办机构视情况确定是否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2023年南昌市工伤定点机构目录如下:
工伤职工前往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康复或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辅助器具需分别经南昌市工伤康复管理中心审批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方可前往,未经批准产生的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