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在工作所在镇(街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具有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或港澳身份证。
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
申请时个人收入、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申请人在本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本区个体工商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申请人至申请之日止,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属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
(三)个人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拥有住宅、商业、停车位的应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其中已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
(四)身份证、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营业执照等;港澳青年提供港澳身份证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五)以下材料如有应提供:
1.外市户籍共同申请人员提供本市居住证或生活、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
2.外市户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提供本市学生凭证;
3.兵役登记证明;
4.农村户籍人员提供个人宅基地建房及村股份分红查询证明(范本见附件);
5.经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凭证;
6.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受到区政府(含区级)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公交司机、环卫工人、消防救援人员、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邮政及快递从业人员等提供相关证明;
7.残疾凭证;
8.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包括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涉及房屋产权归属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9.家庭内年满65周岁单独申请的,需要提供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10.自有住房危房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