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准备:
1、现场打印或填写《申请表》;
2、工作单位在洛阳市的申请人,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本人持居民身份证、且应当交验《赴港澳商务登记备案证》原件,及单位派遣函;
3、洛阳市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应当交验已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函件的印章及签字人信息应当与单位报备信息一致);
5、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赴港澳商务登记备案证》的备案联系人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备案联系人应当交验本人身份证。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
证件申请7个工作日(申请人为本市、省内户籍)
单独签注5个工作日(申请人为本市、省内户籍)
证件申请20日(申请人为外省户籍)
单独签注20日(申请人为外省户籍)
(特殊情况应当要发函核查的除外)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一次签注15元
多次签注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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