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市在职职工住院报销设定起付线,标准为:社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
(1)每年度进入统筹金15万以下:在职人员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分别按90%、88%、86%比例支付,退休人员分别按95%、93%、91%比例支付。
(2)每年度进入统筹金15万至25万元,支付比例为90%,25到35万元,支付比例为60%,35万元之上支付比例为50%,上不封顶。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市居民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
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三、医保报销后,“泰安市民保”如何报?
2023版“泰安市民保”覆盖医保目录内住院自付,医保目录外住院自费费用,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以及指定罕见病门诊药品/住院医疗费用,四大保障责任。医保报销后,进行补充赔付,进一步减轻医疗负担。
参保人出院后,可前往或者邮寄理赔材料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服务网点办理"市民保"理赔,具体详情您可拨打承保保险公司客服电话(0538-6395510)咨询或就近服务网点柜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