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重复参保可根据以下原则:
(一)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二)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三)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四)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由所在用人单位申报办理停保手续,城乡居民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下医保大厅,办理停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