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起,江津区德感南华公共租赁住房开展常态化受理。凡是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都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在工作日之内,准备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女20岁、男22岁以上的)、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不同户籍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住房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资料。
四、公租房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 ||
提交基本资料 |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身份证明*;3、户口簿*;4、婚姻状况证明*(女20岁、男22岁以上的);5、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不同户籍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住房状况证明; 6家庭收入证明。 | |
按申请人员类别需另外提供的资料 | 申请人类别 | 提供资料明细 |
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 劳动合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公积金机构出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 | |
灵活就业人员 | 1、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2、就业证明(由用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出具) | |
个体工商户 | 1、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2、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 | |
城区退休人员 | 1、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或退休情况证明;2、原工作地房地产行政部门出具房产登记情况;3、原工作地房改部门出具是否参与房改优惠购房等。 |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单位出具工作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公积金机构出具)。 | |
说明 | 1.带“*”资料收复印件,验核原件;其余资料均提供原件; 2.社会保险指在四川、重庆两地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