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2024年7-8月期间个人购房者。
补贴范围:
(一)购买范围。
购买南宁中心城区的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房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象新区(经开区),下同。
(二)时间范围。
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含当日)期间。
备注: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能办结合同登记备案或缴纳契税,可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含当日)期间办结后,在本批次补充申请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