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户;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经产权单位同意可迁入工作单位产权住宅房屋或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也可迁入亲友家庭户,或依次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三)在本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该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在该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户;在该区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迁入居住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办理材料
一、本市办理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3.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如: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
(以上为必需提交材料,以下为选交材料)
4.入户地址房产证明材料。如:迁入工作单位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及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5.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6.入集体户的,由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办理。
7.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二、高明区办理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3. 在广东省粤居码系统办理居住登记,当前且最近半年的经常居住地持续在高明区
4.受理单位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高明区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办理。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办理流程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1、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也可到“粤居码”微信小程序申请(选择“其他户籍业务”—“市外迁入”—“稳定居住就业”),线下可到拟入户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或派出所(禅城区可到魁奇路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期限
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