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清远灵活就业医保参保指南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度清远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为3925元,因此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清远市职工医保的每月最低缴费金额=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即3925*0.08=314元。
二、参保条件
1、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2、香港澳门台湾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医保。
三、缴费渠道登录“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入该页面后,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点击“缴费登记”,在该界面还可以选择调整缴费基数、停保等业务。
四、报销标准
1、市民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清远市职工医保,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2、单价超120元的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
3、自行到非本人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五、起付标准
1、市内就医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00元/次(基层卫生医疗机构300元/次)
二级医疗机构800元/次
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次
2、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900元/次
二级医疗机构1200元/次
三级医疗机构1600元/次
六、如何报销
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支持身份证、实体医保卡和电子医保凭证作为参保凭证,就医时出示其中之一即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