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才优胜单位奖励申报、审核程序及材料
1.申报
企业提供佐证材料:
①本单位资质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②所引进人才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所获荣誉、奖励和业绩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保证明、个人纳税记录等。
③同时提交附件3(一式两份)。
2.考察赋分(11月底)
根据引才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引才单位进行赋分;深入排名入围单位,考察核实有关情况。
3.审定公示(12月底)
根据评定赋分和实地考察结果提出拟获引才优胜单位名单3家,进行公示。
4.兑现表彰(12月底)
区人社局(组织部)人才科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对引才优胜单位按照层次标准给予相应奖补资金。对引才优胜单位负责人,优先向国家和省、市推荐作为先进典型、人才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和省、市媒体进行推介宣传。
▶引才优胜单位奖励
按照引才数量、质量,每年从驻区企业中评选3家引才优胜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才优胜单位负责人,优先向国家和省、市推荐作为先进典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和省、市媒体进行推介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