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条件:
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足额缴纳保费的女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女职工,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工作变动,导致参保中断,则缴费月份需要重新计算。
若女职工在生产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在孩子1周岁以内缴满12个月,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此种情况须到参保区经办机构线下办理生育津贴报销业务。
提前激活个人社保卡(医保卡)上的银行账户。如未激活,将影响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待遇的正常发放。激活社保卡(医保卡)银行账户,请到对应的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