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威海医保政策调整与改革措施
一、筹资标准调整
1、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8.5%降至8%,包含生育保险费用。
2、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由8.2%降为7.3%,其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改革
1、起付标准调整: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9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700元。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400元。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2、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4万元,按医院级别和原支付比例实行分段累进制支付。
三、建立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
1、资金筹集:
由医保基金和职工个人共同分担,每人每年40元。
医保基金承担25元,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划拨。
职工个人承担15元,从个人账户中代扣,灵活就业人员与职工医保费一并缴纳。
2、保障待遇:超过24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补助90%,年度最高补助40万元。其他费用按不同金额段分别补助,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
四、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保障政策调整
1、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高于20%。
2、医用耗材:
单价1000元以下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零。
高值医用耗材(单价超过1000元),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集采中选耗材为零。
3、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
五、基金管理加强
1、省级统筹基金调剂管理:按上年度保险费收入的3%计提调剂金,并按规定上解。
2、基金缺口分担:若当期职工医保基金出现缺口,由省级统筹调剂金与本市累计结余基金分担。
3、基金保障:累计结余基金不足时,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保障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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