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1、按月领取养老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可以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对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且建立个人账户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再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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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企业在职参保和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继承其个人账户,并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 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 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 30 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 24个月。
2.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