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如此重要,请妥善保管!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一、 办理时限:
请于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所需资料:
1、出生当日产科发放的《出生医学首签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在《出生医学首签登记表》的背面)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一楼(产科急诊斜对面)
四、办证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五、请提前为新生儿取名
注意:《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所有信息不作更改。
附件:《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