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年2月14日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地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过期未申请者视同放弃,责任由个人承担)。
符合申领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经过审核、公示后,将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至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到更新时间,宝鸡岐山县、凤翔区可申请社保补贴:
岐山县
办理地点:岐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12号窗口)
咨询电话:8211862 8215478
凤翔区
办理地点凤翔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凤翔区市民中心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齐女士 0917-721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