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地方特产2023-02-15 00:37:37佚名

宝鸡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宝鸡企业社保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1、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

  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0%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享受期限

  1、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1年;

  2、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四、申请材料

  1、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享受补贴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相关毕业证明。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第1、2项材料。

  五、申领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参保缴费后1个月内,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市本级受理单位为宝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金台大道市民中心西楼1楼

  电话:3658803 3658890

  2.各县区受理咨询电话如下:

  凤翔区 7219023 岐山县 8212752

  扶风县 5215713 眉 县 5546929

  陇 县 4602766 千阳县 4245450

  麟游县 7965833 太白县 18700730056

  凤 县 4764303 金台区 3153835

  渭滨区 3628288 陈仓区 6212198

  高新区 3780191

本文标签: ,社会保险  ,人员  ,不超过  ,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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