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企业社保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1、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
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0%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享受期限
1、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1年;
2、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四、申请材料
1、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享受补贴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相关毕业证明。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第1、2项材料。
五、申领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参保缴费后1个月内,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市本级受理单位为宝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金台大道市民中心西楼1楼
电话:3658803 3658890
2.各县区受理咨询电话如下:
凤翔区 7219023 岐山县 8212752
扶风县 5215713 眉 县 5546929
陇 县 4602766 千阳县 4245450
麟游县 7965833 太白县 18700730056
凤 县 4764303 金台区 3153835
渭滨区 3628288 陈仓区 6212198
高新区 378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