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意思?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具有重要意义。其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出生证明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程序
1.产科接生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确认分娩信息;
2.医疗机构签发人员审验相关证件及资料;
3.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4.医疗机构签发人员核对无误后打印《出生医学明》;
5.医疗机构盖章人员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准确无误后加盖印章;
6.领证人在首次签发登记确认签字后正式签发。
所需资料
1.由产科人员确认分娩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特殊签发情形的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换发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更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无效证件包括
1.《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
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打印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3.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4.《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5.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换发所需资料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2.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特殊签发情形的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补 发
补发指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1.向分娩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提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由妇幼保健机构核实并给予补发;
2.未报户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
5.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补发所需资料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2.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
3.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监护人还需提供新生儿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特殊签发情形的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