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哪些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9类对象: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脱贫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