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老年卡办理指南
年龄条件
年满65周岁的老人,65周岁生日当月即可办理。
户籍为长春市中心城区(德惠米沙子镇)
身份证地址是以上户籍地的需持老人身份证原件办理;身份证住址不是以上户籍的但户口本住址是以上户籍地的需持老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户籍为双阳区/九台区
在长春居住需持身份证原件的同时还需提供长春中心城区社区或街道开具的居住证明办理(居住时间大于六个月以上);身份证为九台的老人可提供九台西营城街道或兴港街道居住证明方可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户籍为九台、双阳地区无法开具证明
需要携带办卡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面反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在长居住社区、居住时长及社区联系电话。工作人员现场与社区核实办卡人在长居住地居住时长等信息。对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按程序办理乘车卡。
所有居住证明均由长春市区,社区或街道所开,盖社区或街道印章。
其中兴港街道开具的证明需要加盖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和长春市九台区兴港街道办事处和长春市九台区兴港街道小岭村民居委会的公章。九台西营城街道开具的居住证明需加盖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和长春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居住证明上要体现居住满6个月以上字样。
户籍为长春县(市)和外阜来长
且已取得长春市居住证的老年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长春市内居住证原件(居住证有效期内)方可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费用情况
老年卡工本费10元,卡壳挂绳2元(自愿购买),每人只能办理一张。温馨提示:只收现金办理
办理地址
长春市安达街营业厅(朝阳区安达街与普庆路交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