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党史综合设施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地方特产2022-05-18 14:09:40佚名

南京党史综合设施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南京市政府令第318号《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拟定南京党史综合设施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目的

  为展示南京在党的领导下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光荣历史与辉煌成就,建设南京党史综合设施项目。

  二、征收范围

  渡江路2号。

  三、征收范围内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面积: 5348㎡, 土地面积: 10898.2㎡。 工企单位1家。

  四、征收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

  五、被征收房屋及土地价值的确定

  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价值,由被征收人选定或摇号产生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被征收房屋及土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六、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费标准

  按南京市政府令第318号文、宁建征字(2019) 490号、鼓政规字(2020) 2号。

  七、征收补偿资金

  征收补偿资金根据协议协定及时支付。

  八、征收实施步骤

  1、自发布征收决定后,开展入户调查、选择评估机构工作。

  2、评估机构对被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征收实施部门送达评估结果。

  3、征收签约期限内,由南京党史综合设施项目征收实施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双方协议约定的期限,获得补偿并完成搬迁。

  4、征收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征收实施部门报请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九、征收实施部门

  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十、征收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下达后的80天内。

  十一、其他事项

  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不享受有关奖励政策。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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