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党史综合设施项目征收范围公告》
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318号)第九条规定,依据南京市规资局的用字第320106202010058号文件所确定的用地范围和性质,经市建委会同市规资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征收指导中心、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相关部门论证,现已确认征收范围为南京通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渡江路2号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以本公告附件中红线标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南京市党史综合设施项目征收范围图示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