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3日19:00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
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1、 执行时间自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发文之日起,即在2018年8月13日19:00后开始执行 ,对采取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房产部门购房资格核验时间为准,对非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2、 执行范围为全市范围 ;
3、 限制购房对象为所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 ,涵盖本市和外地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
4、 限制购买的房屋为商品住房 。
南京限购政策如下:
1.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