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条款(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地方特产2022-05-18 15:16:50未知

南京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条款(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违规燃放

  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的,公安部门将进行查证,并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

  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

  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运输

  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标签: ,万元  ,烟花爆竹  ,治安管理  ,非法经营  ,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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