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我市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申请人贷款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贷款年限×1.45+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申请人贷款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贷款年限×2.9+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二)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2,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时间、购买二手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在2024年2月1日(含)之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优化后政策执行。原有政策与此次优化政策不一致的,以此次优化政策为准。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政策解读
(一)降低贷款门槛。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的申请贷款时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6个月,有利于让更多的缴存人具备申请贷款资格。
(二)提高贷款额度。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及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上浮至1.2,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由当前的120万元,上浮至144万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0%,有利于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购买能力,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