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循环。
例如:12月5日取得驾驶证那么至第二年的12月4日24时为一个记分周期从第二年的12月5日起为一个新的记分周期。
驾驶证“清分规则”
可以清零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有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零。
不能清零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所以,大家请记得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并缴纳罚款,以免把记分带到下个周期哦~
温馨提示
持A类、B类(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上准驾车型的司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有记分的,需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参加审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