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说明
本次申报包括个人申报项目和单位申报项目,均为线上申报。
个人申报项目共8项,包括:
购房补贴:
企业人才生活补贴:
企业硕博人才工资外津贴:
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
机关事业单位硕博人才挂职补贴:
企业专技人才职称奖励:
在站博士后科研生活补助:
博士后出站生活补助:
单位申报项目共5项,包括: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助、企业硕博人才挂职兼职补贴、企业引才奖励、企业育才补贴、企业猎头补贴。
二、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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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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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1.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公告和诚信申报承诺内容,作出诚信申报承诺。
2.申报前先如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如需修改请在“个人中心”→“我的信息”进行操作。
3.个人基本信息确认后再根据资格条件逐项申报补贴,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4.申报项目经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尽快打印申请表,由本人签字承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6月7日17:30前完成扫描或拍照上传。
5.申请表经复核通过后完成申报流程。
(二)单位申报
1.申报单位经办人以单位法人账号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公告和诚信申报承诺内容,作出诚信申报承诺。
2.根据资格条件逐项申报补贴项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3.申报项目经初审通过后,经办人应尽快打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6月7日17:30前完成扫描或拍照上传。
4.申请表经复核通过后完成申报流程。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和个人,请根据单位行政归属地,选择南湖区、秀洲区或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单位和个人在申报期内提交申请,经审核退回补充材料的,可在6月7日17:30之前补充完善,6月7日17:30起补充完善窗口关闭。
2.人才工作时间的认定以缴纳社保为准,即2016年及以前已在嘉兴(含所辖县市区,下同)缴纳过社保的(全日制连续就读期间除外,下同)硕博人才不能申请购房补贴、工资外津贴;2019年及以前已在嘉兴缴纳过社保的硕博人才、全日制专科人才不能申请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人才不能申请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涉及连续缴纳社保时间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参保后起算,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社保连续缴纳时间。
3.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涉及海外教育经历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纳入市级人才补贴申报范围。除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购房补贴、在站博士后科研生活补助和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助外,其他均不纳入市级人才补贴申报范围。
5.中国电子科技南湖研究院、南湖实验室、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应用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清华柔性电子技术研究院、浙江未来技术研究院(嘉兴)、上海大学(浙江嘉兴)新兴产业研究院、嘉兴市长三角区块链技术研究院、嘉兴同济环境研究院、浙江大学嘉兴研究院,嘉兴未来食品研究院,南方科技大学嘉兴研究院等事业法人和在嘉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照企业执行。
6.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快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在政务服务、待遇入卡等领域应用的要求,个人申报项目补贴资金将拨付到本人社保卡绑定的银行卡金融账户,请确保金融账户已激活。
7.人才申请补贴时须仍在岗,属劳务派遣人员的,申报时工作单位须填写实际用工单位,而非劳务派遣机构。人才或单位收到补贴后,应自行按规定纳税。
8.人才及单位均应诚信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补贴的,须退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并取消享受其他人才政策资格,纳入征信记录,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82228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