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申请材料
实物配租所需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不动产权属相关材料(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等);
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收入情况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残疾人家庭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证;
军人家庭需提交军人证明(现役军人提供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军人家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其他相关说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各类申请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实物配租所需材料说明:
(一)关于收入情况材料说明: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原则上需提交工资银行流水,其他特殊情况可提供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情况说明代替工资银行流水(内容应包括工作职位、负责工作内容、每月工资发放数额和工资发放方式等);
灵活就业的人员,需提交个人收入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从事工作类型及基本情况、每月实际收入数额等)、微信、支付宝等当月前12个月的账户流水记录;
申报没有就业的人员,需提交微信、支付宝等当月前12个月的账户流水记录;
因生育、患重病、残疾(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实际未就业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收入按实际情况认定;
在校学生能够提供学生证(全日制)的,可视为无收入。
注意事项:上述人员除第4、5类情形外,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在审核中,若存疑,必要时需补充提交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流水记录。
(二)关于住房情况材料说明:
自有房产属于危房的,需提交《全面改造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