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费收缴标准按照《大厂回族自治县物价局关于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厂价字〔2017〕42号文)执行:
1.居民用热价格:25元/㎡;2.非居民用热价格:35元/㎡;3.城镇低保户用热价格:14元/㎡。
廊坊各区县供暖缴费标准一览
廊坊市区
居民:22元/每平方米、非居民:38元/每平方米
香河县
居民:25元/每平方米、非居民:38元/每平方米
三河市
居民:25元/每平方米、非居民:35元/每平方米
固安县
居民:22元/每平方米、非居民:38元/每平方米
大城县
居民:19.5元/每平方米、非居民:29元/每平方米
大厂县
居民:25元/每平方米、非居民:35元/每平方米
霸州市
居民:21元/每平方米、非居民:38元/每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