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居住证首次办理条件及要求
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珠海居住证首次办理材料
1、《广东省居住证办理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住证数码相片回执
3、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业务时,应当同时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联系方式、《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4、以不同理由提出申请的还需要提供下列分项材料:
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连续缴纳已满6个月社保记录。
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连续6个月申报居住登记记录(以公安登记记录为准,按每月签注申报一次计算)。
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的,应提供就读学校统一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连续就读的证明和连续居住证明。
珠海市居住证实施全城通办,全市任一服务点均可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实施全区通办,在居住地同一行政区内(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所有受理点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