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才住房实施操作细则》
招商型人才住房分配
区招商部门汇总各招商主体提交的企业申报人员名单,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人才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实施机构实施分配。
最终分配结果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备注:房源筹集
人才住房可以通过商品住房项目配套建设、国有土地集中新建等方式筹集,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已出让土地中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中已明确为配建政府性房源的可直接用作人才住房。区委人才办会同住建部门根据每年人才数量制定年度筹建计划,应定点定量明确区位和数量,做到相对集中、便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