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卫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1、女职工生育享受 188 天生育津贴;
2、难产的,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
4、怀孕未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生育津贴;
5、怀孕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42 天生育津贴。
地方特产2023-12-07 00:51:28未知
兰考县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卫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1、女职工生育享受 188 天生育津贴;
2、难产的,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
4、怀孕未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生育津贴;
5、怀孕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42 天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