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遇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所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6.5%降低至6.0%。
二、下调覆盖人员
12月15日,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具体执行阶段性降费的人员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选择按月延缴的人员、执行阶段性降费期间办理一次性趸缴的人员等四类人员。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收支平行。本次执行阶段性降费涉及全市48000多个参保单位,在职缴费职工62.65万人(含灵活就业4.15万人)。此次政策全面推行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用人单位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降低缴费费率政策。
经测算,降低0.5%费率后,仅2024年度用人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为减负约1.88 亿元,将有效降低用人单位成本和参保群众负担,有力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