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
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出示军人证、残疾人证是否可以免费乘坐交通工具。
政策来源:https://jtj.cq.gov.cn/zwgk_240/zfxxgkml/zczxwdk_370463/jtzcfg/202209/t20220928_11151598_wa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