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汽车购置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须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的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为同一人。
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福建省内转让本人名下福建号牌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在泉州市内购买车身价5万元(价税合计,含5万元)以上乘用车新车并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本方案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乘用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乘用车。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取得福建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泉州市购买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取得泉州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福建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补贴原则
每转让一辆旧车并购买一辆新车可享受一次补贴;按照“全省转让、本地购车、本地申请”原则执行。补贴资金用完即止。同一辆新车不重复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置换更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