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女户”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铜梁区旧县街道办事处根据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渝人口发〔2013〕27号文件精神,回复如下:
申请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由于2016年1月1日户籍改革后,户籍都统称为家庭户,申报人的户口性质以公安部门2015年12月31日登记的户籍状态为依据,凡登记为农业户口的,继续界定为农业户口,(农业户口享受城镇职工待遇的除外)。如果无法查证2015年前的户口性质就按照以下两个条件认定(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① 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村(居)民委员会确认申报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动产权证》<房屋在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收益分配权属);②未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扶助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于申请人59岁当年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