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哺乳期员工有哪些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薪、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休假
哺乳期一般指的是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的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这段时间劳动者都是可以合理休假的。
二、可以拒绝辞退
公司在返岗后与劳动者协商离职,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上班,在此期间公司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不然就是违法辞退,需要给劳动者2n的赔偿。
三、可以拒绝降薪
劳动者在返岗后公司并没有安排正式工作,劳动者也有进行过申请,这部分劳动者上班的证据需要进行保留,这样至少保证公司不能以旷工或者违反工作纪律为由将劳动者开除。企业在怀孕期间以降薪的名义克扣的工资,劳动者也可以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