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一方当事人为重庆户籍,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
(二)双方依法办理过结婚登记,现仍为夫妻关系;
(三)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
(四)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
地方特产2024-02-19 21:22:54未知
(一)一方当事人为重庆户籍,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
(二)双方依法办理过结婚登记,现仍为夫妻关系;
(三)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
(四)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