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按照省大气办12月22日《关于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建议函》要求,自12月23日至31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过程。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2月23日10时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国道230线(原工业路)以西、国道307线以南、省道衡井线以北(不含上述三条道路)、妍园路以东(含此道路)。
二、限行时间:每日早7时至晚8时(包含周六、周日和节假日)。
三、限行措施: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即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四、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救灾、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公交车、出租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执行限行措施。原蓝色号牌电动汽车未更换绿色号牌的,请到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以防误拍。
五、限行期间,我市辖区原有的机动车禁行规定依然有效。
六、对违反限(禁)行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
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