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资助信息: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广东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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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免学杂费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财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补助学校,其中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民办学校的学费标准高于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学校按规定可继续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