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1、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
2、女职工依法合规生育的。
3、电子处方或病历和有效收费凭证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4、婴儿出生日期与申请生育津贴的日期差在3个月内。
5、申请生育津贴时,需已完成社保结算。
办理所需材料
1、社保卡复印件。
2、政策内生育相关材料或生育二维码信息。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存活的提供相关材料。
4、出院证明(盖章)。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共两份,同时需自留复印件。
生育津贴支付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
3、将提交材料录入系统,打印《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汇总表》。
4、相关部门拨款(20个工作日内)。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
登录进入“冀时办”——顶端搜索框内输入“生育津贴”——在“服务”-“更多”-“更多相关服务”中选择“邢台生育津贴支付”,点击底部“在线办理”,根据引导完成办理。
2、窗口办理
前往邢台市医保局(邢台市信都区八一大街236号),在窗口进行办理。咨询电话:0319-3690213。
拓展阅读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人不享受生育津贴?
1、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照发的,不享受生育津贴;
2、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