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补充工伤保险一览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且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参保人员,由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根据伤残等级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见下表
伤残等级 | 补助标准 |
一级 | 10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
二级 | 9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
三级 | 8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
四级 | 7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
五级 | 6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
六级 | 5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
七级 | 4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
八级 | 3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
九级 | 2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
十级 | 1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
来源: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且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参保人员,工伤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由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根据伤残等级支付用人单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下表
伤残等级 | 补助标准 |
五级 | 15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
六级 | 13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
七级 | 11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
八级 | 9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
九级 | 7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
十级 | 5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
来源: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参保人员,由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补助,具体标准为:住院期间每人每天1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或视同工亡的参保人员,由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支付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充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为: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20%。
5、目录外工伤医疗费。因治疗工伤发生的目录外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由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支付目录外工伤医疗费。具体标准为:0-10万元补助70%,10万元以上补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