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
学生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嘉教计〔2020〕63号)规定,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嘉兴市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程序
(一)线上:手机端(用于发起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资助对象)可通过https://zhzz.zjedu.gov.cn/zhzz/、二维码和浙里办APP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申请操作,用于学生或代办者(家长、班主任)→填写申请表→承诺签字提交→学校认定→学校签署认定审批意见并签字→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图源:嘉兴教育发布)
(二)线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资助对象)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认定表→学校认定→学校签署认定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024年嘉兴学生资助项目及各县市区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