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北京海淀区公租房申请对象要求

地方特产2024-03-27 17:04:33未知

2024年3月北京海淀区公租房申请对象要求

  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4年3月25日前(含)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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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2024年4月3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海淀的。

  3.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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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家庭  ,住房  ,日前  ,资格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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