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人体的某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从而正常的活动能力受到限制或缺失,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经《评估标准》失能等级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如何申请失能评定?
参保人员申请享受待遇的,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携带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有效的诊断证明和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向照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启东市长期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并签字确认,报送至金桥路199号市政务中心一楼医疗保障服务区。参保人员也可通过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
失能评定的依据是什么?
现场评定时,有不少于2名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日常生活活动、认知、感知觉与沟通等方面的能力丧失程度的分级评估。《评估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