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支付至其单位对公账户。
1、生育津贴根据产假天数(基础值为158天)计算。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
顺产:包括手法助产。
难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和剖宫产。
2、一次性营养补助。按上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南京产假规定: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第十三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南京市延长60天,一共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延长假(延长的60天)。
法定节假日天数有以下几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