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户主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涿州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具有本市城镇独立户籍,达到法定婚龄的单身居民,按家庭对待。
新就业、外来务工、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全日制毕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的高学历人才或持有燕赵英才卡的免3年租金。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括单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且与住房租赁补贴不得同时享有。
二、 本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城镇实际工作且居住;
(二)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申请家庭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收入应在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四)家庭成员非本市户籍的未在户籍所在地享受任何保障性住房政策;
(五)若申请人为离婚人员应离婚满一年(从受理之日起往前计算);
(六)若申请人为涿州城镇新落户或新分户人员,落户或分户应满一年(从受理之日起往前计算)。
三、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婚;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三)若申请人为涿州城镇新落户或新分户人员,落户或分户应满一年(从受理之日起往前计算)。
(四)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全日制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日起计算时间未满5年);
(五)在我市城镇范围内就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就业达到一年以上(以缴纳社保为准,缴纳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往前计算,缴纳职工社保地点可为涿州市城镇或保定市主城区,但实际工作地点必须在涿州市城镇范围内);
(六)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七)个人收入应在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四、 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本地户籍在本市城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指本市农村户籍在本市城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人员。
(一)年满18周岁;
(二)在我市城镇范围内就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就业达到一年以上(以缴纳社保为准,缴纳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往前计算,缴纳职工社保地点可为涿州市城镇或保定市主城区,但实际工作地点必须在涿州市城镇范围内);
(三)在本市无房产以及无任何形式的建设用地,在户口所在地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个人或者家庭收入应在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五)若申请人为离婚人员应离婚满一年(从受理之日起往前计算)。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自政府发布《受理通知》之日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十万元以上的机动车(含十万,车辆价值以税务部门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为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司注册资金、股权在十万元以上的(含十万);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即直系亲属在我市拥有房屋产权套数大于等于子女人数的);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
(七)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八)自动放弃配租、退房、被清退未满5年的家庭;
(九)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保障(住房租赁补贴、公租房、廉租房、公产房等)未退保的。
六、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单身承诺书);
(四)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根据各自的准入条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单身承诺书);
(四)在户口所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证明(外地户籍需到户口所在地开具);
(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六)劳动(聘用)合同;
(七)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车辆价值、婚姻状况、公司注册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政策来源: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