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职工公积金缴存指南
一、缴存对象
以下单位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最低均不得低于5%,最高均不得高于12%,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三、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一)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
1、贵阳202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