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线上办理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以及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或村(社区)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
线上办理
也可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或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残疾人证。
【跨省通办】
“跨省通办”残疾人证申请人,还须同时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申请人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受理
收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并且一次性书面告知指定首评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评定时间,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和公示
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由指定医院按照残疾标准作出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应注重保护残疾人的隐私和重要信息,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审核和批准
区(市)县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由区(市)县残联发证。区(市)县残联电话通知领证或由各镇(街)残联代为领取发放。
注:
1.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
2.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