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本次清正源府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主申请人须为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或拱墅区区级人才(详见受理须知);
2.主申请人具有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主申请人为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的,应在杭州市区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余杭区、临平区、萧山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工作,主申请人为拱墅区区级人才的,应在拱墅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工作;主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4.购房家庭在杭州市区无房。
购房家庭指: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一对夫妻带未成年子女(含单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购房家庭。一户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房产核定范围指: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房产、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以及批地建房情况等。